上市公司公告

2025年9月20日,东方通300379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因近日的事先处罚告知书认定—公司2019年至2022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第(一)项、第10.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近日,已有受损投资者,正式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目前,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工作。

2025年9月12日晚间,中国证监会披露查处东方通严重财务造假案件,*ST东通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经查,*ST东通连续四年虚增收入和利润,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拟对上市公司罚款2.29亿元,对7名责任人合计罚款4400万元,对实际控制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

*ST东通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此外,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中国证监会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2025年9月12日晚间,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东方通)也以公告方式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18年12月,东方通收购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策科技)100%股权,泰策科技成为东方通全资子公司。2019年至2022年期间,东方通通过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导致东方通披露的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6月至11月,东方通多次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等文件,引用了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虚假财务数据,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拟作出前述处罚,其中对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对公司并处900万罚款,对通欺诈发行违法行为并处22000万元的罚款。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379,且在2025年4月15日当日闭市时仍持有股份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考虑选择起诉索赔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公开资料,东方通是注册于北京的一家上市公司,主营中间件产品的研发、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


东方通300379涉嫌违披目前已有股民索赔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