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投资者诉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2229,简称:鸿博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案取得重大进展,公开信息显示,福州中院判决鸿博股份首批示范案件部分股民一审胜诉。

师表示,鸿博股份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股民仍可索赔。

案情回溯,2024年4月15日晚,鸿博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显示,福建证监局查明,鸿博股份于2024年1月11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简称净利润)为盈利3,740万元至5,61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简称扣非净利润)为盈利2,840万元至4,260万元。2024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因设备销售收入原入账时间未得到审计机构认同,预计2023年净利润更正为亏损5,000万元至5,80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6,500万元至7,500万元。鸿博股份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根据最高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体采访一千余篇(次)。执业证号:01200210145176)】


鸿博股份股民一审胜诉 后续股民仍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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