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后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然受到法律保护,其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不会改变 。具体保障措施如下:

– 交易权保障 :退市公司股票会进入退市整理期,投资者有“继续持有”或者“卖出”的选择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在退市整理股票的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为15个交易日,且放开了首日涨跌幅限制。退市整理期届满后,股票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挂牌转让,股东可以按照相关业务规则进行股份转让。

– 知情权保障 :在退市过程中,公司应及时、准确地披露退市相关信息,包括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预计最后交易日期、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的具体事宜等。退市后,公司也需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要求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赔偿机制保障 :如果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退市,投资者可通过先行赔付、责令回购或者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重新上市机会 :终止上市情形(不包括交易类终止上市情形)消除且符合特定条件的,公司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退市公司拟申请重新上市的,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退市后股东权益保障指南:交易、知情与维权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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