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味食品(603517)财务造假拟被处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拟被处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由“绝味食品”变更为“ST绝味”。

2025年9月20日,绝味食品(603517)披露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7号)。经查明,2017年至2021年期间,公司未确认加盟门店装修业务收入,导致年度报告少计营业收入,占对应年度公开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48%、3.79%、 2.20%、2.39%、1.64%。这五年的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营业收入。

同日,绝味食品(603517)披露,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依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此前,绝味食品(603517)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4年8月15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自立案调查至公司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已经过了一年多之久,如今证监局已调查完毕,并出具告知书。

那么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应当如何索赔呢?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2018年4月16日到2024年8月15日之间买入绝味食品(603517)股票,并且在2024年8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准备资料报名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请尽快联系团队办理索赔登记。团队曾代理以及正在代理的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德威新材、新研股份、天娱数科、跨境通、松炀资源、新纶新材、雅本化学、林州重机、华虹计通、中公教育、天圣制药、海陆重工、国城矿业、聆达股份、科净源、凯伦股份等案件。

绝味食品(603517)此前发布《2025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20亿元,同比下降15.5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5亿元,同比下降40.71%。


绝味食品财务造假拟被处罚,股票将“戴帽”,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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