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摘要

2019年《九民纪要》确立金融消费者适当性义务裁判体系,多年大量案件审理后发现,很多投资者败诉,并非机构没有销售违规,而是投资者对法律规则存在认知误区,诉讼思路、诉讼请求设置不当。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总结投资者维权高频误区,厘清大众对资管纠纷的错误理解。本文根据最高法口径结合九民纪要实施后的典型判例,梳理九大维权认知陷阱,帮助投资者避开诉讼弯路,建立客观理性的维权预期。

二、案件基本情况(九民纪要生效后典型判例)

购买某第三方财富公司代销的私募基金,产品到期底层资产无法变现,本金亏损110万元。孙某起诉销售机构和管理人。孙某认为产品爆雷就代表机构有错,起诉诉求直接要求全额返还本金,并主张按照宣传业绩比较基准支付收益。庭审中,孙某只提交产品到期无法兑付的公告,没有留存销售误导的聊天、录音证据。

机构抗辩:风险测评由孙某本人勾选,全套风险文件均签字,双录完整,不存在误导推介。法院审理认为,孙某仅证明产品亏损,但是难以举证销售环节存在重大过错,同时孙某具备多次投资资管产品的经验,对投资风险具有认知能力。最终判决驳回孙某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就是典型的维权误区:产品亏损=机构必须赔钱。该认知,也是九民纪要之后大量投资者败诉最主要原因。

三、核心法律要点解析(投资者维权常见误区)

(一)误区一:只要产品亏了,金融机构就要赔偿

很多投资者认为,资管产品发生亏损,管理人、销售方就要兜底。九民纪要确立“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产品亏损不等于机构有过错。市场风险、底层融资方违约属于投资固有风险。只有卖方机构在销售阶段未尽适当性义务,并且该过错和亏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机构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单纯投资失利,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误区二:监管出具处罚决定书,民事诉讼就一定胜诉

投资者常常拿到监管对销售机构、管理人的行政处罚,就认为民事诉讼稳赢。指南第九章明确:行政监管处罚,是行政机关针对机构违反监管规章作出的行政惩戒;民事赔偿诉讼,需要独立审查民事过错、因果关系、损失金额。监管处罚认定违规,只是民事诉讼强有力证据,但不等于法院必然判决民事赔偿。

举例:监管认定管理人信息披露存在瑕疵,但该瑕疵没有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法院依然可能驳回索赔请求。

(三)误区三:签了风险告知书也完全无效,签字没有任何法律意义

部分投资者走向另一个极端,认为只要能找到一点销售瑕疵,自己签字的风险文件就全部作废。司法实践中,签字文件依然是重要证据。如果投资者有丰富投资经历、反复阅读合同,即便销售存在轻微程序瑕疵,法院也会认定投资者已经知晓风险,减轻甚至免除机构赔偿责任。签字的效力,需要结合全案证据综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四)误区四:诉讼可以主张业绩比较基准对应的预期收益

很多投资者诉讼请求中,除本金之外,一并主张按照宣传的年化收益率索要收益。九民纪要及后续判例统一口径:业绩比较基准不是收益承诺,只是参考指标。适当性纠纷赔偿范围,原则上仅支持本金损失加上法定孳息,预期收益不属于可赔偿损失。该类诉请基本都会被法院驳回,还会增加诉讼费成本。

(五)误区五:账面浮亏就可以起诉,不用等产品清算完毕

不少投资者看到产品净值下跌,立刻起诉索赔。指南指出:未清算的账面浮亏属于不确定损失。法院一般要等资产处置完成,确定最终回款金额,才能锁定实际损失。产品还在处置阶段,损失尚未固定,法院大概率不支持索赔。只有管理人长期恶意怠于清算,才会例外核定损失。

(六)误区六:只要机构有轻微瑕疵,就能拿到全额本金赔偿

销售环节存在瑕疵,不等于全额赔付。法院会适用过失相抵规则,综合双方过错比例划分责任。例如投资者明知产品高风险、自身没有仔细阅读文件,存在一定过错,法院会按比例扣减赔偿金额。实务中大部分胜诉案件,赔偿比例集中在50%-80%区间,很难实现100%本金赔付。

(七)误区七:内部代销协议不能对抗投资者=可以随便起诉任意一方,谁有钱就告谁

虽然发行人与代销机构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投资者,但不代表投资者可以不区分责任,随意挑资金雄厚的机构索赔。法院仍然需要审查该机构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代销机构没有参与推介、不存在违规行为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八)误区八:产品已经刑事立案,就不能再提起民事索赔

很多投资者听说相关项目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立案,就误以为不能走民事诉讼。指南明确:民事和刑事程序可以区分处理。销售适当性纠纷,属于民事侵权纠纷。即便底层融资方涉刑,投资者依然可以起诉销售机构主张民事赔偿,法院可分开审理销售环节的民事责任。

(九)误区九:只要投诉过监管,就一定能拿到赔付

向银保监、证监会投诉,是维权渠道,但监管没有强制金融机构出钱兑付的权力。监管可以开展调查、作出处罚、组织调解;调解能否成功,取决于机构意愿。监管投诉不能替代民事诉讼,调解不成,仍需要通过法院诉讼确定赔偿责任。

四、给投资者的实务提示

1. 诉讼前先厘清因果关系:销售违规行为,是否直接影响你当初购买产品的决策。没有因果关系,即便有瑕疵,也很难胜诉。

2. 合理设置诉讼请求,不要盲目主张高额预期收益,避免不必要诉讼成本。

3. 区分行政、刑事、民事不同程序,不同渠道的作用不一样,不能混为一谈。

4. 理性预判赔偿比例,不要预设全额拿回本金,客观评估案件风险。

5. 优先固定全套销售证据,证据是案件核心,没有证据,再充分的道理也难以被法院采信。

五、结语

自《九民纪要》实施以来,大量金融消费者维权案件让法院看到,投资者维权成败,除证据之外,认知误区也会极大影响诉讼走向。最高法归纳的各类误区,是多年金融审判经验的总结。

“产品亏损即应当赔付”是最常见的错误认知。金融维权,本质是证明卖方机构在销售环节违反法定适当性义务,并且该过错造成你的投资损失。理性评估案件、避开法律认知陷阱,选择合适的维权路径,才是投资者维权的正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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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者维权有哪些常见误区,哪些想法容易直接导致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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