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投资者诉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鸿博股份,证券代码:002229)的证券虚假陈述案,已有法院一审判决。

该案还在诉讼时效内,仅剩最后 6 个多月,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朋友可继续参与加入。

2024 年 4 月 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了《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 年 4 月 13 日,鸿博股份发布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净利润大幅下调为亏损 5000 万元至 5800 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 6500 万元至 7500 万元。

根据该预告修正公告,净利润由盈转亏,盈亏性质发生根本性反转,差异金额超 1.2 亿元,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误导。

2024 年 1 月 11 日,鸿博股份披露 2023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 3740 万元至 5610 万元,扣非净利润为盈利 2840 万元至 4260 万元。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说明: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 ” 不告不理 ” 原则,投资者主动提起诉讼,违规的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均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告、证监会及交易所公开信息、现行法律法规,仅作为投资者维权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案件最终事实、赔付标准及结果,以监管处罚文书及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声明:个人原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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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002229)股票索赔案已有一审判决,投资者可继续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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