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5日,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新华锦)披露,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青岛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锦集团)持有新华锦43.27%的股份,新华锦集团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鲁锦集团100%的股份,鲁锦集团、新华锦集团公司为新华锦公司案涉期间的关联方。

一、新华锦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1年11月至2025年8月,新华锦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经由中间方转至新华锦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导致新华锦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依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应按规定及时披露。新华锦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新华锦公司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2021年11月至2024年6月期间,新华锦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新华锦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其中,2021 年发生额1.15 亿元、年底余额0.03 亿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0.09%、0.26%;2022 年1 月至6 月发生额1.98 亿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2.97%,截至2022 年6 月余额全部归还;2022 年发生额5.61 亿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36.37%,年底无余额;2023 年1 月至6 月发生额2.74 亿元、余额1.8 亿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7.01%、11.17%; 2023 年发生额4.54 亿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29.95%,年底无余额;2024 年 1 月至6 月发生额6.29 亿元、余额0.54 亿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40.87%、 3.51%。

新华锦公司未依照《证券法》等规定,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上述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针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资金占用余额,新华锦公司人为调整资产负债表,调整方式为调增货币资金1.9亿元,调减其他应收款1.9亿元,占公司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比例为8.24%,新华锦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6年4月20日,所涉占用资金已通过货币形式全部清偿完毕。新华锦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2024年全年和2025年上半年的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55万,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2025年8月26日晚间,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新华锦)披露,收到青岛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据公开资料,新华锦主营发制品、纺织服装的出口和跨境进口电商业务,同时布局了石墨新材料和养老大健康业务。


新华锦600735违披终罚落地,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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