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条件

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3月27日期间买入,并于2025年3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案情简介

2025年3月28日,富通信息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1202500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6年8月24日,富通信息收到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2号)。

经查明,富通信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富通信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富通集团通过杭州富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富通信息股份,是富通信息的关联方。2021年至2023年,富通集团协调富通集团(嘉善)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5家供应商,与富通信息及其子公司签署无商业实质的贸易合同。前述5家供应商在收到预付款后,未按照协议约定供货,而是将相关预付款项提供给富通集团及其子公司使用。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在2021年至2023年发生额分别为9,806.76万元、47,679.94万元、22,622.80万元,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7.13%、35.53%、20.56%;在2021年至2023年年末的余额分别为2,556.76万元、33,343.28万元、52,606.07万元,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1.86%、24.85%、47.81%。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导致富通信息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富通信息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至2023年,富通集团协调杭州富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客户,与富通信息及其子公司签署无商业实质的贸易合同,造成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收入和利润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30,410.78万元、35,388.35万元、23,749.40万元,分别占同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21.27%、26.60%、49.24%;虚增利润10,977.72万元、5,981.15万元、5,097.31万元,分别占同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52.17%、277.98%、177.87%。

免责声明


富通信息(000836)三年资金占用超8亿、虚增营收利润近9亿被处罚,亏损投资者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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