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孙汝祥 夏欣 北京报道

卓朗科技(已退市)9月22日披露重大诉讼公告称,法院已受理其提起的对公司原董监高及审计机构的追偿诉讼。

原告卓朗科技请求法院判令张坤宇(被告一,公司股东,原董事、高管,被证监会认定策划并组织实施财务造假),赔偿其因证券虚假陈述纠纷已向投资者赔付产生的全部损失(暂计1.44亿元)及其他费用;判令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告显示,因卓朗科技存在重大信披违法,证监会于2024年12月至2026年2月相继对公司(原告)、公司相关直接责任人员(包括被告一至五)、涉案定期报告审计机构(被告六至七)作出行政处罚。

卓朗科技方面表示,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其已先行向投资者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各被告作为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过错主体,未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原告依法有权向全体过错连带责任人追偿。

专业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公司向有过错的原董监高和审计机构追偿,符合追偿制度的立法本意。若胜诉,追偿款归入公司可直接增厚净资产,间接保障在册股东权益,从而形成历史股东获赔、在册股东间接受益、过错方按过错担责的损失救济与追责闭环。

损失救济与过错追责闭环

据卓朗科技9月22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9月18日向公司送达受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本案被告一至五(张坤宇、戴颖、岳洋、王超、于伟凯)皆为卓朗科技信披违法相关直接责任人员,被告六至七为公司原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此前的2024年12月,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认定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事实。2025年3月,证监会针对前述虚假陈述违法事实,对公司相关直接责任人员被告一至五作出行政处罚。2026年2月,证监会对案涉年度报告审计机构被告六至七作出行政处罚。

2025年3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三起投资者诉卓朗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并于2025年9月至10月作出示范判决,判令公司向受损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起诉之日,卓朗科技已累计向受损投资者赔付1.44亿元,并承担了案件受理费等全部配套支出,产生实际经济损失。

卓朗科技方面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原告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先行向投资者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各被告作为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过错主体,未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原告依法有权向全体过错连带责任人追偿,要求各被告对原告已支付的全部赔付款项及诉讼、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承担连带偿还义务。故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卓朗科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坤宇向原告赔偿原告因证券虚假陈述纠纷已向投资者赔付产生的全部损失(暂计1.44亿元)、损失核定费用(暂计46.21万元)及律

“此次起诉对象包括有权就超出自身应承担份额的部分向有过错的连带责任人追偿。

,卓朗科技向没有勤勉尽责的会计师事务所追偿是有积极意义的,无论最终诉讼结果成败,都能促进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提高审计质量。

七被告皆已被证监会处罚

据证监会2024年12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年至2023年,卓朗科技子公司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朗发展”)虚构服务器、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

上述造假行为导致卓朗科技2019年至2023年年报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49亿元、4.89亿元、3.39亿元、6.56亿元、0.82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21.05%、45.19%、41.60%、72.46%、13.22%;分别虚增利润总额2.49亿元、3.10亿元、3.39亿元、3.57亿元、0.82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3.81%、7.68%、41.26%、86.08%、50.27%。

2025年3月,因上述事项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卓朗科技被上交所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同月,证监会针对前述虚假陈述违法事实,对公司相关直接责任人员被告一至五(张坤宇、戴颖、岳洋、王超、于伟凯)作出行政处罚。

其中,本案被告一张坤宇被给予警告,处以50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证监会指出,张坤宇2019年8月至2022年10月任卓朗科技董事、副总经理,2022年10月起任卓朗科技副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9月起任卓朗发展总经理,其间全面负责卓朗发展经营管理,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策划并组织实施财务造假。

此外,时任卓朗科技董事、副总经理,卓朗发展副总经理戴颖(被告二),被给予警告,处以40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时任卓朗科技监事、卓朗发展副总经理岳洋(被告三),时任卓朗科技职工监事、卓朗发展投融资部负责人、副总经理王超(被告四),时任卓朗发展职工监事于伟凯(被告五),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罚款。

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两家审计机构被责令改正,并分别罚没752.36万元、957.55万元。

(编辑:夏欣 审核:李慧敏 校对:颜京宁)


赔付投资者1.44亿元 退市公司转头起诉原董监高、审计机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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