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翔案概况

76个自然人和1个合伙企业,通过多种手段非法获利达93.38亿元。

其操纵股价的手法多样,例如与上市公司合谋,由上市公司董事长或实际控制人择机发布利好或引入热门概念,徐翔则利用产品或借道“马甲”在二级市场拉升股价,协助上市公司高管或大股东在大宗交易市场高位减持套现,随后在二级市场全部抛售。双方还约定减持底价以及高出底价部分的分成。另一种手法是通过旗下产品或以“马甲”名义参与上市公司定增,随后拉升股价并在高位抛售,期间合谋发布利好消息吸引投资者跟风。

在文峰股份的案例中,2014年10月 – 12月,徐长江欲减持文峰股份股票,与徐翔合谋。徐翔以其母亲名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文峰股份发布相关信息,徐长江减持,徐翔接盘后在二级市场抛售。期间还涉及股价操纵与信息配合等行为,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

投资者维权的一般方法

协商

协商是解决投资者纠纷较为温和、高效的方式。双方直接进行磋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自行解决争议。例如在证券公司与客户、上市公司与股东或者股东之间发生争议时,可以采用协商的方式。这种方式要求双方本着相互谅解、实事求是的原则,寻求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协商需要及时进行,因为事件初期损失往往较小,解决相对容易,并且在协商时要注意方法和态度,互相尊重,有理、有力、有节,必要时可聘请专业人士协助,这样可能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调解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可以寻求调解。调解可以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或双方认可的其他人主持下进行。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证券监管部门调解之下达成的协议,不同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处理案件过程中制作的“调解书”,对各方当事人不具有既判力和法律强制力,当事人反悔的,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寻求保护。在证券纠纷案件中,由于案件具有一定专业性,担任中间方的调解方往往需要具备一定的证券、法律专业背景,我国也设有多个证券纠纷调解机构。

投诉

当投资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向有关主管机关投诉。一般可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进行投诉。投诉时应注意把握发生的权益损害行为,确定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并且在投诉时要向有关机关详细、客观反映受损情况,如提供

仲裁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方予以裁决并受该裁决约束的一种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都可以仲裁。仲裁活动与法院的审判活动类似,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同时,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又具有法院裁判结果同样的国家强制力,因此被称为最权威、最独立的民间准司法机构。

诉讼

当争议双方无法通过以上方法解决矛盾时,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依靠法院裁决来解决纠纷。诉讼具有国家强制力,不以另一方自愿为前提。不过诉讼过程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和较高的成本,且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对双方关系的影响也较大。

徐翔案中投资者维权的案例

在文峰股份的案例中,有四名自然人原告对徐翔、时任文峰股份董事长的徐长江以及文峰股份提起诉讼。四名原告提出了从7万元到58万元之间不等的投资损失赔偿诉求。法院依据此前徐翔、徐长江因操纵证券交易市场已被刑事处罚,以及文峰股份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的行政处罚,认定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共同实施了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应当共同对投资者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徐翔、徐长江两人合计需向四名投资者赔偿金额达110万元,文峰股份可以在实际担责后,再向徐翔、徐长江两人追偿。法院认定操纵行为开始日2014年12月23日至影响消除日2015年5月27日期间交易文峰股份股票的行为与案涉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在此期间的投资者出现损失,均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按照惯例,凡是明确在一段时间内涉及操纵股价的行为,期间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起索赔,这也意味着可能会有更多投资者针对徐翔提起诉讼。

徐翔案中投资者维权的相关法规

在徐翔案投资者维权过程中,相关法规起到了重要的依据作用。

从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方面来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存在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等违法行为,并且投资者能够证明自己的损失与该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违法者需要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文峰股份案例中,法院依据徐翔、徐长江操纵证券交易市场已被刑事处罚,文峰股份信息披露违法受行政处罚,认定他们共同实施操纵行为,应对投资者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基于民事赔偿责任认定的法律逻辑。

对于证券市场的操纵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有明确的界定和处罚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证券法禁止任何人以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等行为。徐翔案中的操纵股价行为明显违反了这些规定,因此受到了法律的惩处,同时也为投资者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即投资者因这类违法行为遭受损失时有权要求赔偿。

徐翔案中投资者成功维权的经验分享

充分利用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结果

在文峰股份投资者维权成功的案例中,投资者利用了徐翔、徐长江已有的刑事处罚结果,以及文峰股份的行政处罚结果。这些既成的处罚结果为投资者在民事索赔诉讼中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有助于法院认定被告的违法行为,从而确定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确定损失与操纵行为的因果关系

成功维权的投资者能够明确证明自己在操纵行为发生期间(如文峰股份案例中的2014年12月23日 – 2015年5月27日期间)的交易损失与被告的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这需要投资者仔细梳理自己的交易记录、股价波动情况、被告操纵行为的时间节点等多方面因素,精准地构建起这种因果联系,以满足法律对赔偿责任认定的要求。

借助专业法律力量

虽然目前理复杂的证券纠纷案件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可以有效地提高投资者维权成功的概率。

徐翔案中投资者维权途径

索赔登记方法: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王虎律师 证券诉讼项目 现开放投资者索赔登记,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在股盾网(lawyerwh.com)页面“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损失情况,参加维权索赔征集(网址:www.lawyerwh.com)。或直接微信、电话联系王虎律师:13538024498(手机点此处拨号),办理索赔征集报名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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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打开索赔登记网页,向下拉到“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股票损失情况。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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