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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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5日,恒宝股份我会决定:对恒宝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在2018年4月27日至2022年9月2日期间买入恒宝股份股票,且在2022年9月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恒宝股份维权入口)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恒宝股份股票索赔案提交法院,受损股民仍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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