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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艾格拉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艾格拉斯”)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掌易文化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掌易文化”)与北京华泽智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泽智永”)、天津久柏科银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久柏”)、杭州君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君铎”)、舟山易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易美”)以及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深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富时”,代表“新华富时-华泽智永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共同参与投资天津华泽智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投资基金”),并签署了《天津华泽智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投资基金总规模为61,000.00万元,其中,华泽智永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合计为人民币1,000万元,新疆艾格拉斯以及天津久柏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分别认缴出资额合计为人民币13,000以及17,000.00万元,掌易文化、杭州君铎、舟山易美以及新华富时(代表“新华富时-华泽智永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分别认缴出资额合计为人民币6,000万元、2,000万元、15,000万元、7,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二、增加合伙份额
2018年9月10日,新疆艾格拉斯与天津久柏等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及《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统称“《相关协议》”)。《相关协议》中约定:新疆艾格拉斯增加11,000万元部分优先级合伙份额以及相应的合伙权益,合伙份额来源于天津久柏的份额转让,对价为投资本金11,000万元及转让方持有份额期间按合伙协议约定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此次份额增加后,投资基金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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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份额变动外,《相关协议》中的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动。
三、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事项无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设立该投资基金,能有效地促进公司充分利用自身优势进行产业投资,有利于未来业务拓展及产业链的延伸完善,有利于拓展公司的盈利空间,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
2、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该有限合伙企业的业务不会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如公司后续拟与投资基金发生关联交易,将依法依规履行审议披露程序。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份额的认购、亦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二)存在的风险
1、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投资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2、投资基金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的风险。
3、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政策法律环境、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及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并加强投后管理,将存在达不到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
相关承诺:公司承诺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会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相关规定,仅参与投资或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基金。即公司承诺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并购基金后,其投资范围或其投资的基金所投资领域与公司主要业务相关。
六、备查文件
1、《天津华泽智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