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ST恒信,300081)不久前再次发布了《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立案。

这并不是恒信东方(ST恒信,300081)第一次被立案调查,早在2025年8月12日,公司就曾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在2026年5月1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下发了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 号)。

依据认定情况,恒信东方(ST恒信,300081)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 61.14 万元,占当年披露总营收比例高达 37.12%。在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发布《关于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公告。

依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最新司法解释,恒信东方(ST恒信,300081)的索赔条件初步判断为:(1)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5年8月12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且在2025年8月13日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2)在2026 年 7 月 28 日之前买入公司股票,且在 2026 年 7 月 28 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恒信东方(300081)“二进宫”再被立案,股民索赔区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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