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1日,资本市场年末压轴的司法判决尘埃落定。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作出一审先行判决,判令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4.33万余名投资者赔券集体诉讼制度,已从试点探索全面迈向常态化运用,为资本市场“零容忍”打假注入强劲司法力量。
当日晚间,光大证券披露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揭开案件后续审理悬念。公告显示,南京中院对光大证券等25名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将继续审理,后续将另行制作裁判文书。鉴于案件审理存在不确定性,光大证券明确表示暂无法判断该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这场牵涉上市公司、中介机构、董监高的集体诉讼,正以分步审理的方式,全面厘清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链条。
六年造假黑幕:虚增营收超11亿 手法隐蔽触目惊心
金通灵案的判决,源于一场跨度长达六年的系统性财务造假。江苏证监局2023年12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至2022年期间,金通灵及其子公司通过多种隐蔽手法操纵业绩,形成“虚增与虚减交替”的造假模式,严重背离真实经营状况。
具体来看,金通灵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文件,人为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对12家客户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进行虚增或虚减;同时,其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进一步放大业绩水分。数据显示,2017年、2018年、2021年、25730.08万元。
更值得警惕的是,其利润操纵幅度极为惊人。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占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分别高达103.06%、.10%、31.35%、101.55%、5774.38%、11.83%,其中2019年虚减利润幅度超57倍,造假行为极具隐蔽性和危害性,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知情权与财产权益。2025年9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对金通灵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刑事判决,形成“行政追责+刑事惩戒+民事赔偿”的立体追责格局。
中介机构“看门人”失职:25名被告待审 4家券商已领罚
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离不开中介机构的勤勉尽责。金通灵案中,多家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因未履行“看门人”义务而被卷入诉讼,成为责任追究的重要对象。
据梳理,本次诉讼涉及的25名被告中,包括光大证券、国海证券、华西证券等3家券商及相关责任人员,以及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此前,江苏证监局已在2024年5月对4家券商及相关责任人开出罚单:华西证券因持续督导失职被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2名保代2年内不得从事保荐业务;光大证券、国海证券、东吴证券(涉金通灵非公开发行债券项目)及相关人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更是被“没一罚五”,合计罚款4402.08万元,同时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
从违规情形来看,各中介机构的失职行为清晰可辨:国海证券在金通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未勤勉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光大证券在2018年并购重组项目中核查不到位;华西证券在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中存在疏漏;大华所则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财务造假迹象,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业内人士指出,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第一道防线”,其责任认定与处罚力度,直接关系到市场诚信体系的构建,后续25名被告的审理结果,将进一步明确中介机构的责任边界。
制度效能凸显: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 投资者维权成本大降
金通灵案的判决,不仅是对违法者的严惩,更是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效能的集中体现。作为我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特别代表人诉讼以“默示加入、明示退出”为核心机制,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中证投服中心)作为代表人,代表广大中小投资者提起诉讼,大幅降低了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和门槛。
中证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金通灵案中,投服中心履行代表人职责,开展了多项关键工作:精准研判适格原告范围,依法确立诉讼请求;组织专业力量参与庭审,深入研究损失测算、因果关系认定等争议焦点;动态公开诉讼进展,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最终,4.33万名投资者无需单独起诉,即可通过该机制获得赔偿,其中绝大部分为个人投资者,真正实现了“告一个人,护一群人”的效果。
与金通灵案同步启动的美尚生态案特别代表人诉讼,目前也在有序推进中。该案涉及3.3万余名投资者,被告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中介机构等20名主体,深圳中院已召开权利人范围听证会,审判工作稳步开展。两案的并行推进,标志着特别代表人诉讼已从康美药业案的“破冰”、泽达易盛案的“深化”,进入到常态化运用的新阶段,覆盖范围不断扩大,适用力度持续加大。
监管“零容忍”加码:立体追责震慑潜在违法行为
对于金通灵案的判决,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明确表示,该案是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与行政监管、刑事惩戒协同发力的典型案例,有效发挥了震慑潜在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零容忍”执法导向日益鲜明。从康美药业案判赔24.59亿元,到泽达易盛案、金通灵案的相继落地,再到锦州港案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特别代表人诉讼已成为打击证券违法违规的“利器”。证监会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已有多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落地,累计赔付金额超30亿元,惠及投资者超10万人,切实增强了投资者的获得感。
专家指出,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常态化运行,正在重塑资本市场的生态。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邢会强表示,该制度显著提高了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强化了民事责任追究,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公平高效的赔偿渠道,也为完善代表人诉讼机制积累了宝贵实践。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郭雳则建议,可进一步细化特别代表人诉讼启动条件、统一损失测算标准,更好发挥投保机构作用,推动制度持续完善。
展望未来,随着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不断成熟,以及“行政+刑事+民事”立体追责体系的持续健全,资本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更强有力的震慑。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需摒弃侥幸心理,坚守信息披露真实性底线;对于中介机构而言,要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筑牢市场“看门人”防线;对于投资者而言,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将持续为其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资本市场的诚信基础将不断夯实,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