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费国海

近日,投资者诉ST中青宝(300052)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迎来新进展,深圳中院判决投资者一审胜诉!

至2024年7月28日期间买入ST中青宝,并在2024年7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涉多项虚假陈述受处罚

ST中青宝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霞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2025年3月28日,ST中青宝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监管查明,ST中青宝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3万元,虚减利润721.39万元。

此外,ST中青宝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3年12月2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霞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于当日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ST中青宝及其实际控制人李瑞杰不晚于2024年4月19日知悉霞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针对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行为,监管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4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罚款。针对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行为及其高管组织、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罚款。

投资者参加索赔应当准备的材料

步的资料。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836号东峻广场三座805室

自2003年起,代理中小投资者诉东方电子、五粮液、广汽长丰、超华科技、海信科龙、科伦药业、佛山照明、海润光伏、廊坊发展、汉王科技、大智慧、方正证券、方正科技、美达股份、中安消等超百起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

(作者:费国海 编辑:张颖国)


ST中青宝股民索赔一审胜诉!符合这些条件还可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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