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ST中青宝,300052)因两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监管行政处罚,多地投资者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目前已有投资者二审胜诉判例,受损投资者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投资损失赔偿。
根据深圳证监局在2025年3月28日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下发的〔2025〕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中青宝(ST中青宝,300052)存在两项重大违法行为:
第一,2019‑2021 年年报虚假记载,全资子公司宝腾互联通过循环虚构业务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导致连续三年财务报告失真,误导市场投资者判断。第二,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实控人霞 2023 年 12 月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司最晚 2024 年 4 月已知悉该重大事件,但拖延至 2024 年 7 月才对外公告,构成信息披露重大遗漏。监管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开出千余万元罚单,为投资者民事索赔提供了法定依据。
依据法院判决结果,中青宝(ST中青宝,300052)的索赔条件为:于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7月29日期间购买公司股票,并于2024年7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