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条件

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24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亏损投资者。(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5日,农尚环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出具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3号)

经查,农尚环境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4年4月29日,农尚环境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7,142.7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976.66万元,因202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4月30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未按规定在2023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也未对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予以提示。

此前,农尚环境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已获得胜诉判决。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仍可依法提交材料参与索赔维权。

免责声明

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农尚环境(300536)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胜诉判决,亏损投资者可索赔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