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收到处罚,股票变为st,投资者可索赔

2025年12月9日惠伦晶体(300460)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此前,在2025年4月24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赵积清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转至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积清本人等关联方银行账户,用于归还新疆惠伦股权质押款及赵积清个人借款。

同时,2021年至2022年惠伦晶体存在虚构采购业务、虚构销售业务以及未按实际情况确认收入等情形,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5,489,938.60元、62,333,644.39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89%、15.79%;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8,445,707.65元、2022年虚减利润1,408,939.3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13%、0.91%。

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惠伦晶体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惠伦晶体董事长赵积清,董事、副总经理韩巧云,财务总监邓又强是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总经理姜健伟、韩继玲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此广东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300万元罚款,对以上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共计840万元罚款,

另外,根据《行政处罚告知书》中认定的事实,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在2025年12月10日停牌一天,于12月11日起复牌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也由“惠伦晶体”变更为“st惠伦”。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可申请民事赔偿。


惠伦晶体收到处罚,股票变为st,投资者可索赔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