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2 日,广汇物流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公告显示,广汇物流控股股东广汇集团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广汇集团本次质押 7000 万股,用于支持上市公司融资。本次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1.6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87%。

本次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和其他保障用途。广汇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质押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母亲,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广汇化建共持有公司股份 6.01 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39%。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 1.7 亿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8.27%,占公司总股本的 14.25%。

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4 号)。

经查明,广汇物流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广汇物流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 年度虚增营业收入 28.9 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57.65%,虚增营业成本 20.1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6.2 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78.52%;2023 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 2.65 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9.23%,虚增营业成本 1.9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5560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5.98%。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充分考虑主动纠正及配合调查等相关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一、对广汇物流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二、对杨铁军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三、对赵强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四、对刘栋给予警告,并处以 万元罚款;五、对高源、崔瑞丽、康继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罚款;六、对王玉琴、王国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20 万元罚款;七、对何海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索赔。凡是在 2023 年 4 月 11 日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期间买入,且在 2024 年 4 月 29 日收盘时持有广汇物流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 ” “(: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广汇物流成立于 8 年,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成员,已于 2019 年完成了股权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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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物流控股股东新增股份质押 此前已被罚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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