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核心:离职七年的股权激励纠纷浮出水面
后出任上市公司董秘,同年 8 月辞去董秘职务,2019 年 3 月正式离职。 其声称离职时仍有一笔对应 201.6 万股 A 股的股权激励权益未获兑付,以持股平台上海冠鹰减持均价 13.14 元 / 股计算,涉及金额约 2649 万元。
二、维权行动:从内部沟通到公开发声
在沟通彻底中断后,张帆于 2026 年 7 月 23 13.14 元 / 股支付股份处置收益 2649.024 万元及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的迟延付款利息;要求公司就七年延迟兑付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予以合理补偿。
据张帆在接受凤凰网《风暴眼》采访时透露,多轮协商过程中,360 公司方面最终报出的兑付价码仅为 700 万元,不到其主张金额的三分之一。 这一细节被多家媒体报道后,进一步引发舆论关注。
三、历史依据:股权激励的 ” 翻转 ” 安排
张帆此次公开的多份历史文件,为外界理解这一纠纷提供了关键线索。根据她披露的材料,2015 年 12 月 18 日签署的私有化《合并协议》明确规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通过 “Plan Vehicle” 转换为母公司股权激励奖励,转换后条款必须实质相同且不得减损持有人经济利益。
2016 年 7 月 13 日,360 HR 部门邮件确认共计 1956 名员工签署了翻转权益的确认函。 2018 年 10 月,上海冠鹰(原天津众信)向张帆出具《入资确认函》,书面确认其享有 201.6 万股 360 股份的收益权。 张帆在采访中解释称,《入资确认函》中提及的所谓《认购确认函》实际上并不存在,这相当于 360 向美股权益未获兑现者开具的 ” 欠条 “。
四、前车之鉴:同类纠纷的司法实践
张帆并非第一位因股权激励问题公开维权的 360 前高管。360 前高管温跃宇此前曾因类似问题起诉相关持股平台,但一审、二审均败诉。 法院认为,温跃宇未实际出资,也未签署入伙协议,仅凭《入资确认函》不足以证明其已成为上海冠鹰的有限合伙人或取得特定财产份额。
据温跃宇向媒体透露,存在类似情况的 360 前员工约 28 人,涉及未兑现股权激励金额合计超过 1 亿元。 已有 3 名前 360 副总裁就类似问题与上海冠鹰发生诉讼,其中两人一审败诉。 这些案例表明,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仅凭《入资确认函》主张权益存在较大法律障碍。
五、法律视角:张帆维权面临的核心挑战
上市公司的直接债权。
张帆虽补充了美股私有化文件及员工确认函等材料,但能否补强 ” 入资 ” 这一关键事实仍有不确定性。若以 ” 合伙份额确认 ” 为由起诉上海冠鹰,可能面临与温跃宇案相同的败诉风险;若以 ” 债权 ” 或 ” 合同违约 ” 为由起诉,则需证明 360 或周鸿祎对其负有直接付款义务,举证难度同样不低。
六、建设性视角:股权激励制度的规范化启示
360 股权激励纠纷并非孤例,它折射出科技公司在高速发展过程中,尤其是经历美股私有化、回归 A 股等复杂资本运作时,员工长期激励权益落地机制可能存在的制度性盲区。
1. 激励文件的清晰化与效力优先性
多起纠纷的核心争议均源于历史文件约定不够清晰,以及不同阶段文件之间的效力冲突。企业应在股权激励协议中明确 ” 本文件取代前期所有口头或书面约定 “,避免多份文件冲突引发诉讼。
2. 离职回购条款的精细化设计
温跃宇案和张帆案中,激励权益的法律性质认定是焦点所在。协议应当明确激励权益是 ” 附条件的激励权益 ” 而非 ” 法定劳动报酬 “,细化锁定期起止时间、回购价格计算标准、触发离职的具体情形等,减少模糊地带。
3. 员工确认程序的规范化
企业在美股私有化、股权翻转等关键节点,应当建立 ” 告知—确认 ” 双流程,确保员工对条款内容有充分理解,并留存签字确认记录,避免后续以 ” 不知晓条款 ” 为由否认协议效力。
4. 离职权益处理的流程化
员工离职时,公司应出具正式的《股权激励权益处理通知书》,明确是否触发回购、回购价格、履行期限等,并通过可留存证据的方式送达,减少日后取证困难。
截至发稿,360 及周鸿祎尚未就张帆此次提出的权益主张作出公开回应。 张帆已表示,后续将通过诉讼、仲裁、投诉等途径继续维权。 无论最终结果如何,这起事件都再次提醒企业和从业者:股权激励作为核心人才长期激励工具,其兑现机制的透明、规范和可执行性,是维系劳资信任的重要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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