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投资者诉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66,证券简称:兴源环境)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迎来新进展,法院判决投资者一审胜诉。
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公告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兴源环境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7年5月18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兴源环境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兴源环境虚假陈述受处罚
2024年1月5日,兴源环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兴源环境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2017年在长兴县美丽城镇(标段一、标段二)PPP项目、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中存在虚增项目收入及成本等情况,导致兴源环境2016年至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9,063.0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202.07万元,2017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26,807.6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636.86万元,同时影响2016年至2022年年报相关资产及负债科目金额,年报资产负债金额存在虚假记载。
综合考虑案涉事项对后续年度资产负债表影响程度、公司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调查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一、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二、对孙颖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公告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兴源环境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7年5月18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兴源环境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投资者参加索赔应当准备的材料
为投资者免费审核资料,如符合条件,将提供下一步的资料。
自2003年起,代理中小投资者诉东方电子、五粮液、广汽长丰、超华科技、海信科龙、科伦药业、佛山照明、海润光伏、廊坊发展、汉王科技、大智慧、方正证券、方正科技、美达股份、中安消等超百起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