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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开客户端、网上公开首页都能找到我们!回顾本案,2024年4月26日:公司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4006号)。2024年9月11日:经查明,鼎龙文化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寻甸金林为鼎龙文化控股子公司中钛科技的子公司。2021年,寻甸金林虚增钛精矿产量23,120.55吨,并将前述虚增的钛精矿经由云南玖迈商贸有限公司、开远市德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给富民龙腾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腾钛业)、(集团)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钛业)。上述交易标的钛精矿未实际生产,货物未实际交付,销售合同未实际执行,相关经济利益未流入企业,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有关收入确认要求。鼎龙文化将上述虚增的存货、营业收入及利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导致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度虚增存货9,580,821.56元,虚增利润总额2,147,160.0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6.30%;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45,778,689.00元、虚增利润总额37,903,539.96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9.72%、64.10%。
广东监管局认为,鼎龙文化公告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维权条件:
鼎龙文化:于2022年4月30日-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4月29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ST鼎龙维权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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