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公正性一旦被打破,投资者权益可能受损,而法律提供了寻求赔偿的途径。近期,五家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处罚,且投资者索赔案均已获得胜诉判决。投资快报留意到,股民诉鸿博股份(002229)、宁波方正(300998)、卓锦股份(688701)、*ST金泰(300225)和扬子新材(002652)虚假陈述案中,法院均已对首批案件作出判决或调解,为后续投资者索赔提供了有利的“同案同判”先例。
鸿博股份:业绩预告突然“变脸”,投资者一审胜诉
鸿博股份上演了一出令人咋舌的“变脸大戏”。2024年1月11日,公司披露《2023年业绩预告》,预计当年净利润为盈利3740万元至5610万元。
然而,短短三个月后,剧情陡然反转。2024年4月13日,公司发布修正公告,将净利润修正为亏损5000万元至5800万元。
业绩预测由“扭亏为盈”剧烈变脸至“继续亏损”,这种变化超出了合理范围,已属于重大差异。公司解释称,这是由于设备销售收入原入账时间未得到审计机构认同。
这一事件导致鸿博股份股价在2024年4月15日、16日连续两天“一字”跌停,投资者损失惨重。
针对此事,福建证监局对鸿博股份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监管认为,鸿博股份披露的业绩预告与修正公告存在巨大差异,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4月,鸿博股份再次因信息披露问题收到监管警示函。福建证监局调查发现,公司临时公告中对子公司北京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司与紫光晓通科技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相关风险提示不充分。
2024年年报中关于英博数科与北京京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重要合同的进展情况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披露英博数科与紫光晓通、北京百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重要合同的进展情况。
公司业绩方面,2024年三季报显示,鸿博股份主营收入3.91亿元,同比下降15.23%。归母净利润-6202.29万元,同比下降92.07%。
根据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10亿元,同比下降17.6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3亿元,同比下降438.82%。
截至2024年12月20日午间休市,鸿博股份股价为15.30元。而在2024年10月30日,公司股价曾大跌5.41%,报14.16元/股。
索赔条件:在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间买入鸿博股份股票,并在202
宁波方正:资金占用被罚,索赔案已立案
宁波方正主营汽车塑料模具、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2023年6月28日,宁波方正子公司以支付设备采购款的名义对外转出资金6435万元,这些资金最终用于支付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永杰的关联方收购股权款。
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占宁波方正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13%。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这一情况,虽然后来资金已全部归还,但监管仍追溯处罚。
2024年4月27日,宁波方正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即拉开投资者索赔序幕。
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
索赔条件:在2023年7月3日至2024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宁波方正股票,并在2024年10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符合条件的股民可关注投资快报公众号,通过右侧股民索赔菜单栏加入。
卓锦股份:成本记账错误,部分投资者已获赔
卓锦股份于2023年5月20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书披露,公司的违法事实是2021年下半年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存在虚减营业成本进而虚增利润的违规行为。
这一行为造成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导致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投资者诉卓锦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此前公司已与投资者达成调解,部分投资者已获赔。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将在2025年10月30日到期,目前仅剩不到两个月。
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来源于公司的信息披露,《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规定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受损的投资者都要抓住自身的维权机会。
*ST金泰:虚构黄金贸易,诉讼时效即将到期
*ST金泰曾于2024年1月4日晚发布公告称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了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
处罚决定书披露,*ST金泰成立全资子公司,参与他人主导的虚构黄金贸易业务,子公司与上下游分别签订多份购销合同,该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子公司仅履行垫资义务、赚取资金使用费。
公司未披露该业务真实情况,还错误将相关黄金制品计入存货,不符合存货准则要求,导致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又将业务购销差额计入收入,违背会计核算要求,虚增营收,导致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亦存在虚假记载。
*ST金泰公司高管曾于2021年计划增持股份,但未在截止日期内完成增持计划,同年,二人被证监会上海局出具警示函,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将在2025年10月2日到期,时效仅剩一个月。而此区间曾经有胜诉以及获赔先例,其他尚未起诉的投资者目前还可继续发起索赔诉讼,后续同类型案件也将依照“同案同判”原则进行判决。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会使投资者对市场产生错误的判断,进而损失资产,对市场失去信心。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对确保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和更重的违法追责的制度。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受损的投资者都要抓住自身的维权机会。
索赔条件:在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2月3日期间买入*ST金泰股票,并在2023年2月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
扬子新材:隐瞒关联交易,投资者胜诉先例
投资者诉扬子新材虚假陈述案已有投资者胜诉先例,此前法院已一审判决公司需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后续同类型案件也将依照“同案同判”原则进行判决。投资者可索赔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及佣金损失。
扬子新材于2022年12月29日发布公告称收到了证监会的立案通知书,在2023年11月8日发布公告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书表明,公司的违法违规事实为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一是未合规认定并披露关联关系,时任公司第二大股东、总经理通过股权代持控股关联公司,该关联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此关联关系未按规定披露;二是未披露其他应披露事项。
市场需要维护自身的公平和信任机制,保障投资者平等接触关键信息,倘若虚增业务或隐瞒风险,则会扭曲股价,损害市场公信力,使投资者对投资的决策将会产生错误判断,自身的利益也将难以保障。
而合法合规的信息披露营造透明市场环境,让投资者放心参与,促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从长远看,有助于提升投资者在股市投资的整体体验与收益预期。
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将在2025年12月29日到期,到现在为止还有4个月,受损的投资者要抓住最后的机会。
索赔条件:
结语
随着司法实践不断完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日益统一,投资者维权成功率逐渐提高。
栏加入维权队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但当市场信息披露的公正性被打破时,法律提供了寻求赔偿的途径。对于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依法寻求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投资快报记者,李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