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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部分投资
2025年4月16日,海越能源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海越能源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海越能源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日到2023年4月29日之间买入海越能源股票,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3年4月29日到2024年4月20日之间买入海越能源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ST海越维权入口)
2025年9月5日,龙宇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龙宇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19年、
2019年至2022年,龙宇股份出于做大收入规模或赚取资金收益等目的,通过虚构贸易链条、人为增加业务环节等方式,开展金属、油品、乙二醇等虚假
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不代表网上公开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