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者索赔条件
自2016年6月30日(含)至2018年1月18日(含)期间买入,并在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2、案情介绍
2021年处罚决定:自2016年6月30日(含)至2018年1月18日(含)期间买入,并在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2022年处罚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至2022年5月23日期间买入,并在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2023年立案:自2023年04月24日收盘前买入,并在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3、温馨提示
以法院认定为准。
4、以下部分案例起诉征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