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控人吴洁、董事长林腾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索赔案源于阳光城在2023年6月30日收到福建证监局的警示函,其中明确指出公司存在两起重大违规担保未披露事项:

有限合伙)向平潭兴祁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29462万元借款事项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2021年7月,公司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25000万元股权投资款及收益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

上述担保事项均未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亦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4月29日ST阳光城才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重要环节,若因信息”(:11)报名登记。

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仍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继续推进索赔诉讼,上市公司退市不影响投资者主张民事赔偿的权利。


阳光城索赔案已有二审胜诉判决 上市公司退市不等于免责 受损投资者仍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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