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者索赔条件
在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4月9日期间买入诺德股份股票,并在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在2025年4月25日之前买入诺德股份股票,并在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2、案情介绍
立案调查情况:
2024年4月30日:诺德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存在信息披露问题。
2024年5月3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警示决定》,进一步指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
2024年9月6日:公司及公司董事长陈立志、副董事长许松青、董事会秘书王寒朵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2025年4月2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立志、董事许松青再次收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
3、温馨提示
资者进行诉讼维权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4、以下部分案例起诉征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