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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9日,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罚。(ST同洲维权入口)
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部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同洲电子赔偿损失。2023年3月31日,同洲电子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该案件的进展情况。截止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止,部分投资者诉讼法院已做一审判决,一审判决核定的投资者损失金额1,206.48万元,判定同洲电子赔付723.89万元,一审判决后同洲电子已提起上诉,此部分同洲电子已按一审判决金额计提723.89万元预计负债;除一审判决外已立案或处于诉前联调阶段的诉讼标的金额合计为5,034.04万元,同洲电子计提预计负债2,709.64万元。
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ST同洲股票索赔案
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ST同洲股票,且在2019年10月25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网上公开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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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