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国安、ST国安,证券代码:000839)证券虚假陈述案再起波澜。据中信国安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由于公司在 2009-2015 年期间存在证券虚假陈述,公司部分投资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并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截止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诉讼金额为 2.03 亿元,上述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目前正在准备第二批投资者起诉材料。
案情回溯,2021年6月2日晚,中信国安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中信国安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 一、披露的《2009年年度报告》《国安合并报表的2009年至2014年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06,321,246.92元,累计少计财务费用506,582,120.84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2,903,367.76元。二、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青海中信国安因账面虚增收入、少计财务费用,造成2015年1月至6月虚增净利润68,326,102.22元,导致2015年中信国安账面投资收益多计33,479,790.09元,占当年中信国安投资收益的6.24%,利润总额的8.56%。证监会决定:对中信国安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根据司法解释
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单原件、对账单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