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 上海电气(维权):01200210145176)表示,我们已代理投资者刘某等三人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起诉材料。
案情回溯,2022年12月25日晚,上海电气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上海证监局查明,上海电气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截至2021年4月30日,上海电气已知悉其可能因电气通讯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逾期等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根据相关规定,上海电气应在不晚于2021年5月7日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其直至2021年5月30日才发布提示公告,对电气通讯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存货无法变现等可能对公司的归母净利润造成83亿元损失的重大风险予以公告,属于未按规定及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海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万元罚款;对陈干锦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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