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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6日,吉林紫鑫药业(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紫鑫药业或公司,证券代码:002118)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郭春生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郭春生立案”。
同日,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弘高(维权)或公司,证券代码:002504)发布公告称:“公司2023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 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紫鑫药业、ST弘高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在上市后至2023年1月5日期间买入紫鑫药业、ST弘高股票,且在2023年1月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紫鑫药业维权入口)(ST弘高维权入口)
1、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网上公开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
责任编辑:陈诗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