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9日,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富恒新材)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公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半年度、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
根据更正公告,各期营业收入调减幅度在40%至53%之间,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调减幅度高达50%至468%(2025年前三季度由盈利转为亏损);同时,资产总额、未分配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显著下降,其中2025年三季度末未分配利润调减93.67%,所有者权益调减25.30%。
上述调整的事实基础,是基于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收到的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该决定书指出,经查,公司2024年及以前年度部分收入、应收账款、成本及存货等数据不准确,导致相关年度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此外,公司还存在股东大会记录、部分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通知的发出、业务单据盖章审批及合同台账管理不规范等情形。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2026年2月27日(含)期间买入股份,且在2026年2业务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或可依法主张赔偿。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值得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公开资料,公司主营业务为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