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股票预览

股票名称

可索赔的买入区间(含)

1

*ST雪发

002485

2019/4/162021/4/29

2

S*ST佳通

600

2022/10/28之前

3

思创医惠

300078

2022/10/28之前

4

康隆达

603665

2022/10/31之前

5

惠程科技

002168

2022/11/25之前

6

ST华英

002321

2022/11/24之前

7

梦洁股份

002397

2022/11/23之前

8

宜通世纪

300310

2022/11/4之前

9

江苏舜天

600287

2022/11/5之前

10

瑞斯康达

603803

2021/7/23之前

2022/11/11之前

标的股票:*ST雪发(002485)

征集对象:在2019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ST雪发股票,并在2021年4月29日晚间收盘时仍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索赔结果最终以法院的认定为准)

基本情况: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1042号),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2年6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08号),2022年10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6号)。经查明,希努尔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8年,在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后,公司分别发布编号为2018-051、2018-075、2018-082、2018-085、2018-106的《希努尔: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的临时公告,公告中称子公司诸城松旅收到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上述资金将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相关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2019年4月16日,希努尔公告2018年年度报告,其中记载2018年营业外收入10,.86万元,含前述2018年度收到的政府补助收入9,739.44万元。2019年,在收到上述政府补助资金后,公司分别发布编号为2019-042、2019-053的《希努尔: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的临时公告,公告中称子公司诸城松旅收到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上述资金将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相2021年4月29日,希努尔发布《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司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公告》,将上述诸城松旅2018年和2019年度收到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资产相关,计入递延收益,并追溯调整了相应财务报表。希努尔将前述政府补助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的规定,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外收入9,739.4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739.4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51.29%;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外收入6,47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47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27.68%。希努尔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

诉讼时效:2024年4月29日

标的股票:S*ST佳通(600)

征集对象:在2022年10月28日(含)之前买入S*ST佳通股票,并在2022年10月28日晚间收盘时仍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索赔结果最终以法院的认定为准)

基本情况: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2477号),要求公司对以下情况作出说明:1.关于关联采购。半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采购发生额约2.16亿元,同比下降35.7%。  2.关于关联销售。半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总额16.67亿元,同比增长7.4%。 3.关于关联方应收应付项目。半年报显示期末应收关联方款项账面余额为15.39亿元,占关联销售比重为92.32%,占比极高。 4.关于退市风险。年年报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2年10月29日,公司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92022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诉讼时效:2025年10月28日

标的股票:思创医惠(300078)

征集对象:在2022年10月28日及之前买入思创医惠(300078)股票,且在2022年10月28日收盘时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索赔结果最终以法院的认定为准)

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28日,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2001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早在2022年6月24日,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58号)。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笠中、华松鸳、陈云昌、鲁丽娟、王凛、孙新军: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思创医惠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9,800万元至28,900万元。2022年4月29日,思创医惠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72,702.33万元,与《2021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三条、第四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诉讼时效:2025年10月28日

标的股票:康隆达(603665)

征集对象:在2022年10月31日之前买入康隆达(603665),并且在2022年10月3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产生亏损。(索赔结果最终以法院的认定为准)

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31日,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隆达”)公告称,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张间芳先生于2022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20015号、证监立案字01120220016号),内容如下:“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我会决定对你/你单位立案。

康隆达于2022年9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2510号),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的规定,现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如下事项。一、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设置相同业绩考核目标,2022年、2023年和2024年业绩考核指标分别为实现净利润不低于1.86亿元、3亿元和4.7亿元。公司2021年归母净利润亏损1.54亿元,2022年上半年实现归母净利润5618.93万元。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较高,远超前期业绩表现。请公司补充披露:(1)业绩测算的依据,包括预测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等关键财务指标,说明收入增长率、成本费用比率的来源及合理性;(2)结合目前在手订单、主要产品及原材料价格趋势、行业内产品产能变化等说明未来业绩考核指标的可实现性,并充分提示风险。请财务顾问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二、公司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5.35元,为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5%,价格较低,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15.17元/股,远低于目前市场价格。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5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11人,认购比例为69.27%,比例较高。请公司补充披露:(1)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较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比例较高,请公司结合目前股价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股份代持协议等其他应当披露的利益安排。请财务顾问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三、2022年9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绍兴上虞东大针织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惠莉、安吉裕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披露减持计划,合计拟减持不超过4,820,49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请公司补充披露:(1)控股股东财务情况,包括资产、负债、收入、净利润、近一年到期债务,以及对外担保情况和资产抵押、质押等资产受限情况;(2)股东目前减持进展,包括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3)结合股东减持计划,公司股价近期变化等说明公司此次设立员工持股计划及进行股权激励的目的。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2年10月1日,康隆达对上交所的上述疑问进行肯定性的回复,认为不存在问题。

诉讼时效:2025年10月31日

标的股票:惠程科技(002168)

征集对象:2022年11月25日之前买入惠程科技,且在2022年11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索赔结果最终以法院的认定为准)

基本情况:

惠程科技成立于1999年,200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经过20多年发展,公司已经形成电气配网业务和新能源充电桩两大高端智能制造业务板块协同运营,双轮业绩驱动的发展态势。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23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诉讼时效:2025年11月25日

标的股票:ST华英(002321)

征集对象:2022年11月24日之前买入ST华英,且在2022年11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索赔结果最终以法院的认定为准)

基本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SZ:002321)是2002年1月21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股批字[2002]01号文批准,主营业务为种鸭养殖、孵化、禽苗销售、饲料生产、商品鸭屠宰加工、冻品销售、熟食、羽绒及羽绒制品生产和销售。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1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22022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此前,河南证监局2021述关联交易,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前述资金占用及涉诉相关问题未及时披露,河南证监局对华英农业及时任董事长曹家富、时任副董事长闵群、时任总经理汪开江、时任财务总监杨宗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诉讼时效:2025年11月24日

标的股票:梦洁股份(002397)

征集对象:2022年11月23日之前买入梦洁股份,且在2022年11月2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索赔结果最终以法院的认定为准)

基本情况: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始于1956年,专注高品质床上用品65年。梦洁累计获得729项专利,连续11年高端床上用品全国销量领先(2009年-2019年)。

此前,梦洁股份出现业绩预披露违规。2022年4月27日,梦洁股份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亿元至-1.7亿元。2022年4月30日,梦洁股份披露的2021年年报显示,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56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相关规则,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一些情形时,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其中就包括净利润为负值。不过,梦洁股份未按规定在2022年1月31日前进行业绩预告。此外,梦洁股份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方面存在问题。2021年年报显示,公司原控股股东、实控人姜天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建伟、李菁、李军、张爱纯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并且他们的占用行为的日最高余额为1.26亿元,占梦洁股份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92%,作风可谓彪悍。梦洁股份同时存在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深交所指出,2021年年报确认一笔其他应收账款,为报告期内与叶艺峰的往来款,期末余额为6602.73万元,公司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叶艺峰为控股子公司大方睡眠的法人。2021年,大方睡眠通过往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长姜天武先生,副董事长李菁先生,董事李建伟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李军先生,股东张爱纯女士于2022年11月22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姜天武先生、李菁先生、李建伟先生、李军先生、张爱纯女士立案。诉讼时效:2025年11月23日标的股票:宜通世纪(300310)

征集对象:2022年11月4日之前买入宜通世纪,且在2022年11月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索赔结果最终以法院的认定为准)

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4日晚,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2033号),因公司2017年年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诉讼时效:2025年11月4日

标的股票:江苏舜天(600287)

征集对象:2022年11月5日之前买入江苏舜天,且在2022年11月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索赔结果最终以法院的认定为准)

基本情况:

江苏舜天是一家涵盖面料研发、服装设计一整条产业链的服装贸易企业,2021年8月17日晚间,江苏舜天发布《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公告显示公司通讯器材业务应收账款逾期金额为1.37亿元,拖欠方(客户)分别为“上海电气国经贸”及“四川科为奇”两家下游客户,并且公司在专网通讯器材业务领域,还有应收账款约10.44 亿元,该事项对2021年年度归母净利润的影响合计约(负)6.7亿元。2022年11月5日晚,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200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诉讼时效:2025年11月5日

标的股票:瑞斯康达603803)

征集对象:

1、在2021年7月23日之前买入瑞斯康达,且在2021年7月2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索赔结果最终以法院的认定为准)

2、在2022年11月11日之前买入瑞斯康达,且在2022年11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索赔结果最终以法院的认定为准)

基本情况:

瑞斯康达成立于1999年,主营业务为服务于电信运营商及行业专网客户,为其提供接入层网络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相关终端产品应用于通信运营商和智能电网、智能交通等多个领域,2017年在上交所主板A股上市。2021年6月初,瑞斯康达收到上交所《关于瑞斯康达媒体报道及涉及诉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要求核实子公司“深蓝迅通”专网通信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全面、审慎评估诉讼事项风险,妥善处理风险事项,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预付款情况、分析公司预付款大增是否系开展专用无线网络设备业务所致,预付款的安排是否具备经济合理性与必要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与此相关的收入确认是否准确,相关款项是否存在实际流向关联方的情形。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2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诉讼时效:2025年11月11日

索赔提供资料

(1) 股票交易对账单;

(2) 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 身份证复印件; 

赔偿范围包括:

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

关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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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月份股票索赔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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