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股票名称:宜通世纪(300310)
二、索赔条件:
在2018年4月3日至2022年11月4日期间买入宜通世纪(300310)股票,并且在2022年11月4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三、索赔所需材料:
1、投资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需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
3、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四、索赔流程:
1、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寄给我们;
2、收到材料后一周内联系投资者;
3、签订委托手续;
五、案件背景:
1、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通世纪”)于2022年1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2033号),因公司2017年年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已于2022年11月4日在指定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2、2023年2月2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2号),公司已于2023年4月6日在指定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3、2023年6月2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号),公司已于2023年6月26日在指定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了《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六、违规情况+处罚结果:
(一)违规情况
1、2016年10月,宜通世纪启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完成后,倍泰健康成为宜通世纪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宜通世纪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201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倍泰健康采取在内部指使员工以虚假合同在ERP系统中虚构订单,在ERP系统中虚拟采购收货、生产、发货等全套资料的方式,在外部与客户策划签订虚假合或未履行合同,利用控制的个人及企业账户资金转款,提供资金供交易对方支付货款等手段进行财务舞弊,倍泰健康的财务舞弊行为导致宜通世纪2018年4月3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4月11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存在虚假记载。
(二)处罚结果
1、责令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对钟飞鹏、郭汉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足以认定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投资者可以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赔偿。
七、案件进展:
中国证监会对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后,已经有一定数量的投资者就股票投资损失向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该案件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受理。
八、赔付能力:
2023年4月29日,宜通世纪披露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告。报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7.3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18.07亿元。目前公司净资产不少,且业绩盈利,有利于广大受损投资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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