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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本案,2026 年 5 月 25 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已经不是该公司第一次违规被处罚,此前已多次被监管 ” 点名 “。

经查明,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

2023 年至 2024 年期间,控股股东高鑫金控通过组织、指使海越能源及其子公司向供应商预付货款、向工程建设方支付预付款、向客户延迟收款等形式,占用海越能源及其子公司资金。

此外, 2023 年至 2024 年期间,海越能源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宁夏恺力信、铜川安泰容发生原材料采购、委托加工、厂房和土地租赁等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海越能源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海越能源 2024 年年度报告已披露报告期内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发生额 19,258.50 万元。截至 2025 年 5 月立案调查日,案涉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导致投资者亏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索赔条件为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 -2024 年 4 月 19 日期间买入,并在 2024 年 4 月 20 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即可登记。(ST 海越维权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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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索赔递交立案,退市不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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