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科科技(300290)于2026年10月22日披露2026年三季度报告,前三季度营业收入3.94亿元、同比下降13.25%,归母净利润亏损1.79亿元、同比下滑465.22%。同期,围绕该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索赔仍在司法程序中推进,部分案件已由法院立案。
三季报亏损1.79亿元,减值计提同日落地
业绩承压与减值计提在同一日集中披露,构成本次市场关注的直接背景。荣科科技2026年10月22日披露的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94亿元,同比下降13.25%;归母净利润为亏损1.79亿元,同比下降465.22%;期末资产负债率56.43%,净资产收益率-26.78%,每股收益-0.28元。
与三季报同日披露的,还有《关于2026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公告》。此外,公司当日还发布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等公告。
违规担保1.36亿元,戴帽与开庭接踵而至
本案的核心事实指向历史违规担保。公开信息显示,公司涉及金额1.36亿元的历史担保事项,系前任控股股东在无审议、无备案情况下形成的违规暗保,相关担保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一度超过九成。受此影响,公司股票自2026年6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监管层面,辽宁证监局此前已就公司未及时披露《合作协议》事项出具警示函,认定相关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对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原控股股东、现控股股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当时表示,将引以为戒,加强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索赔案已获法院立案,时效截至2029年5月27日
投资者索赔诉讼与公司经营、监管事项并行推进。2026年9月1日,部分投资者的起诉材料已递交法院,等待立案审查结果;2026年10月12日,法院已对部分案件正式立案。该案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日收盘仍持股的投资者,可主张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需要说明的是,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9年5月27日,距今尚有较长时间,但索赔资格与赔偿金额均需经法院审理认定,被采取监管措施或立案受理本身,并不等于投资者必然获赔。同类案件的处理周期、举证要求与最终结果,个案之间差异较大。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荣科科技索赔条件有哪些?答: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2023年4月19日至2026年6月26日期间买入荣科科技股票,且在2026年6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是否符合条件需结合个人交易记录判断,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问:荣科科技索赔时效一般多久?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9年5月27日,逾期将丧失胜诉权。时效虽较充裕,但证据固定与损失核算宜尽早着手。
问:荣科科技实控人被立案的说法是否准确?答:本案目前公开的监管文书为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属行政监管措施;投资者索赔对应的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具体责任主体与范围以法院认定为准。
问:荣科科技索赔案件处理到哪一步?答:2026年9月1日已向法院递交部分投资者起诉材料,2026年10月12日法院已对部分案件正式立案,案件正在司法程序中推进。
问
案件要素一览
证券代码300290;实施日2023年4月19日;揭露日2026年6月27日(以法院认定为准);索赔区间为2023年4月19日至2026年6月26日期间买入,且2026年6月26日收盘仍持股;诉讼时效截止日2029年5月27日;管辖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证券监管处罚持续披露,投资者可关注权威信披渠道了解近期同类立案进展。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关注案件后续进展。
1. 本文涉及的实施日、揭露日/更正日、诉讼时效、管辖法院等关键节点,均为作者基于公开信息作出的专业主张,是否成立以人民法院认定为准。
2. 如本文相关信息与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不符的,以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为准。
3. 本文内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或法律意见的最终结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