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赔 859 万,到账只有 109 万——其中 43 万还是上市公司 ST 文峰垫付的。徐翔和徐长江两人合计承担约66万元,但均未足额履行,而当年他操纵文峰股份股价,个人获利 4.54 亿元。这个反差,就是整件事最核心的冲突。
从股民的角度看,赔偿怎么兑现
目前在南京中院起诉的投资者有 1017 人,经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测算,损失合计约 8674 万元。但真正拿到钱的,只有 67 人已生效判决对应的 109.63 万元执行款。
想拿到赔偿,股民通常需要先由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完成损失测算,再向南京中院提起民事诉讼,拿到生效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没有针对这批股民的专属快速通道,只能走通用证券民事赔偿流程。
最容易被卡住的是两个环节。一是诉讼时效——已有涉及 1994.21 万元的投资者损失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被法院判定 ST 文峰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是损失测算——有 2 名投资者主张的 14.83 万元损失,因为还没经过指定机构测算,暂未进入判决流程。
从法院的角度看,为什么不是所有人都能拿回钱
江苏高院这次二审的 13 起案件,结果并不统一:11 起维持原判,徐翔、徐长江和 ST 文峰连带赔偿 859 万元;2 起改判,只让徐翔一个人赔,徐长江和 ST 文峰被完全撇清。
法官在逐案核查责任边界。法院会根据具体投资者的交易时间、损失与操纵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判断哪些主体应该担责。不是所有在操纵期间亏了钱的投资者,都能从上市公司那里拿到赔偿——如果你的交易时间和操纵行为的关联度不够,法院可能只判徐翔个人赔。
而徐翔个人赔不赔得起,是另一个问题。2017 年他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刑,罚没金额合计超过 111 亿元,名下上市公司股权陆续被司法拍卖变现上缴国库。民事赔偿这块,他目前可执行的财产明显不足。
从执行的角度看,钱到底卡在哪里
目前已执行到位的 109.63 万元里,ST 文峰垫付了 43.14 万元,徐翔和徐长江只承担了约 66 万元。换句话说,两个自然人被告加起来连 109 万都凑不齐,上市公司被迫补了四成。
ST 文峰自己也不乐观。公司 2025 年度已计提预计负债 4136.37 万元,目前的判决金额还没超过这个池子,对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但它自身的经营在恶化——2026 年上半年营收同比下降 16.51%,净利润缩水超过 80%,7 月还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真正有赔付能力的主体,目前看只有 ST 文峰。而它还能扛多久,取决于后续诉讼的判决规模——还有 191 人一审已判但未生效、涉及 2083 万元,105 人已被受理但未判决、涉及 1277 万元,加上南京中院尚未受理的其余案件。
这些案子如果大部分判上市公司连带,4 万的预计负债可能不够用。
关于百亿罚没上缴国库后是否可能启动专项退库来补足民事赔偿缺口,目前没有明确的官方表态和公开操作依据。刑事罚没归国库,民事赔偿走诉讼,两条线在制度上没有打通。
股民要兑现赔偿,路径是存在的,但高度依赖 ST 文峰的履约能力。徐翔个人的赔付能力基本可以忽略,徐长江同样未能足额履行。现实的选择是:盯紧后续案件的判决结果,关注 ST 文峰是否会对更多投资者承担连带责任。指望徐翔从口袋里掏钱,越来越不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