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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投资者诉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铭智能、ST华铭,代码:30046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持续推进。

案情回溯,2026年6月1日,华铭智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的公告》。公告显示,上海证监局查明,华铭智能的违法事实如下:2019年,华铭智能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收购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利科技)100%股权。聚利科技于2019年10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聚利科技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等产品销售中存在第三方居间、代理等服务。聚利科技对相关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的会计处理存在以下不当:聚利科技将第三方居间、代理等服务所产生的部分费用确认为研发费用,但该类服务主要内容是进行销售推广、商务沟通、协助聚利科技获得销售订单等,应分类为销售费用,聚利科技未严格按照业务性质进行确认;同时,聚利科技还存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销售费用的情形。上述问题导致华铭智能会计处理存在相应不当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8.76%;2021年虚减利润总额3,570.37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6.9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ST华铭维权入口)

,不代表网上公开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东方电子案系中国


华铭智能索赔时效只剩一个月 后续股民仍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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