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上公开-鹰眼工作室
ST棕榈(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431)9月14日披露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此前原告广东国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针对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梅州市梅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起的三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案总金额达14.68万元,目前原告已主动撤回对上市公司主体的起诉,相关三起案件的一审判决均由控股子公司梅州棕沅承担对应工程款及违约金支付责任。
本次涉诉的三起案件均由广东国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起,公司曾于2026年2月25日对外披露该重大诉讼事项。2026年9月7日,原告向受理法院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ST棕榈的起诉,法院已于9月11日分别出具三份民事裁定书,全部准许原告撤回对上市公司的起诉。同日,梅州棕沅收到该三起案件对应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由梅州棕沅向原告支付对应工程款、违约金及部分诉讼费用,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起案件的具体判决明细如下:
案件案号应付工程款(元)暂计至2026年8月31日违约金(元)后续违约金计算标准梅州棕沅需承担诉讼费用(元) (2026)粤1403民初427号41406708.432781850.152026年9月1日起以实欠工程款为基数,按年利率3.35%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43952.49 (2026)粤1403民初428号4700427.88201204.072026年9月1日起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50.52
公告同时提示,本次三起案件目前仍处于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内,相关判决尚未最终生效,梅州棕沅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至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对于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表示由于诉讼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最终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财务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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