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7日,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恒信东方)披露,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某某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立案。

公司表示,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6年5月1日,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恒信东方)披露,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号)。

经查明,恒信东方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2年,恒信东方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信息)、诺比侃人工智能科技(成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比侃)开展算力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业务,向创意信息销售服务器及相关软件,向诺比侃销售软件。

恒信东方从事创意信息业务和诺比侃部分业务(以下简称案涉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案涉业务交易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恒信东方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18,161.14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7.12%。

2024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对公司并处500万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依法主张赔偿。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据公开资料,恒信东方注册于北京,立案当日总市值约36亿元,主营数字文化创意、内容生产与技术服务。


恒信东方300081涉嫌违披被立案,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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