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宇股份投资者索赔案收到法院判决书,诉讼时效内投资者仍可加入索赔
判决推进”的关键加速期。此前,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审理后迎来终审胜诉,法院全面支持受损投资者赔偿诉求,彻底打破“退市即免责”的误区;此前,部分股民已通过调解程序获赔,为后续维权者树立清晰标杆。
据2025年11月出具的沪〔2025〕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查实,龙宇股份2019-2022年通过虚构贸易链条、增设无关业务环节,大肆开展金属、油品、乙二醇等虚假贸易,四年累计虚增营收超145亿元,其中2021年虚增营收占当期披露比例达50.46%,造假规模触目惊心。
同时,公司通过13家关联公司实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4年末余额达8.82亿元,相关重大违规长期隐瞒未披露,严重侵犯投资者知情权、误导投资决策。监管部门依法从严追责,对公司合计罚款1150万元,实控人徐某增被罚1690万元并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多名时任高管分别被处罚,实现“追责到人、严惩不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终审判决,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致投资者受损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退市不构成免责理由。
(603003),且2024年4月29日收盘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均可依法主张损失。
队将全程协助审核资格、推进立案与审理,助力高效挽回损失。
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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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