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条件

2019年4月27日至2023年7月24日期间买入,2023年7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亏损投资者。(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案件详情

2024年10月21日,证监会对世纪华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4】112号)。经查明,世纪华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8-2022年年报商誉有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世纪华通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情形。

2024年12月底,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首份投资者起诉世纪华通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的判决,该判决驳回了该投资者的全部诉讼请求。

托,代理了该案二审阶段。2025年05月0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二审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

目前,世纪华通投资者索赔案件已有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诉讼案件持续立案中。

世纪华通案件诉讼时效截止到2026年7月,符合条件、尚未启动诉讼的投资者,需要抓紧时间,以免错过诉讼时效。

免责声明


世纪华通(002602)投资者诉讼前期已有调解先例,诉讼时效即将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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