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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八个”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之际,中国证监会发布年度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由沈阳中院审理的锦州港证券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案成功入选。该案系全国第五单、也是全国首例同时覆盖A股、B股投资者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彰显了辽宁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零容忍”要求的坚定决心,坚持司法与监管协同共治,让投资者通过诉讼维权更便捷、更高效、更低成本,以高质量司法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第五单特别代表人诉讼启动 锦州港案覆盖A、B股投资者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通过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连续4年财务造假,虚增营业收入超86亿元,违法情节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10月,中证投服中心经审慎研判,向沈阳中院提起锦州港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2025年12月,中证投服中心接受65名适格投资者的特别授权后,依法按程序向沈阳中院申请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沈阳中院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该案,发布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标志着第5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正式启动。

该案系全国首例同时涉A、B股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目前,沈阳中院已发布特别代表人诉讼原告名单查询公告,正在加快审理该案。

原标题:《锦州港案入选中国证监会年度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


锦州港案入选中国证监会年度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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