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9日,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云创数据)披露,收到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你们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业实质的情况下确认收入,虚增收入和利润
业实质。云创数据通过前述方式虚增相关年度收入和利润。
10,013.4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金额的23.09%、30.90%、64.06%、66.25%、81.83%;分别虚增利润总额3,241.93万元、6,674.04万元、8,855.36万元、4,997.25万元、1,878.14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0.41%、91.57%、405.10%、63.31%、127.90%。
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2022年,公司通过虚假处置在建工程的方式虚减利润
2022年12月,云创数据通过虚假处置在建工程的方式虚减利润总额522.71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3.91%,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云创数据公开发行文件涉嫌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2021年7月7日,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24号)。
2021年7月29日,云创数据披露《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说明书》)等发行材料。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740万股,发行价格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800万元。
报告记载相应科目的比例分别为23.09%、40.41%。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综合二项行为,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7960万罚款。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据公开资料,云创数据于2021年8月26日登陆北交所,主营大数据信息智能存储处理基础技术产品与云平台及行业应用系统的开发、运营、销售以及相关技术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