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条件
2023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案情简介
作为北交所首批上市企业、湖北国资实控的专精特新光电企业,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创光电”,证券代码:920)近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先后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5年7月25日,微创光电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52025008号)。
2026年1月16日,微创光电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6〕4号)。
根据调查,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微创光电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设备销售业务。微创光电从事上述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业务交易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952.62万元、10,152.84万元、10,152.84万元,占公司当期报告记载的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17%、69.16%、63.02%。
2024年4月29日,公司披露《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公告发布后公司股价短暂反弹,随后转入震荡下行的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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