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费国海
近日,投资者诉红相股份(300427)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迎来新进展,法院判决投资者一审胜诉!
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红相股份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8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红相股份股票,并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时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红相股份虚假陈述受处罚
2024年2月28日,红相股份披露收到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红相股份及相关人员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红相股份2017年-2022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据告知书披露的数据统计,2017年-2022年涉嫌虚增营业收入或虚增营业成本合计102620.08万元(约10亿元)、虚增或减利润总额合计44864.28万元(约4.48亿元)。
述相关发行的申请文件包含上述提及的财务数据,涉嫌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综合多项违法行为,拟决定对红相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13万元罚款。同时拟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公告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红相股份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8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红相股份股票,并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时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投资者参加索赔应当准备的材料
符合条件,将提供下一步的资料。
自2003年起,代理中小投资者诉东方电子、五粮液、广汽长丰、超华科技、海信科龙、科伦药业、佛山照明、海润光伏、廊坊发展、汉王科技、大智慧、方正证券、方正科技、美达股份、中安消等超百起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
(作者:费国海 编辑:彭康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