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晚间,东尼电子(603595.SH)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浙江证监局拟对东尼电子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对6位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60万元至350万元不等的罚款。

告知书显示,东尼电子此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涉及两项事项。首先是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2023年1月9日,东尼电子控股子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半导体”)与广东天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天域”)签订《采购合同》,约定东尼半导体于2023年5~12月期间按月向广东天域交付13.5万片6英寸碳化硅衬底,合同金额6.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1.84%。同月10日,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进行了披露。但在合同履行期间,截至2023年10月末,东尼半导体仅完成前述合同交付进度的6.74%,已可以预见合同约定的交付计划无法按期完成。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无法按期完成的事项,迟至2024年1月6日才在《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中披露该事项。

其次,东尼电子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包括:将应确认为研发费用的不良晶体确认为存货,累计虚增利润总额5681.49万元;未将关联方代垫资金采购的原材料入账,累计虚增利润总额2745.54万元;未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累计虚增利润总额2678.34万元。综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分别虚增3877.59万元、7227.79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8.63%、70.95%。2024年4月,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补充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追溯调整。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东尼电子603595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3年6月20日至2024年1月5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4年1月5日收盘时仍持有或在2023年3月11日至2024年4月26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4年4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符合其中一个区间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

所需材料:

材料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

维权相关问题可查阅维权向导:

投资者可在搜索“维权平台”找到报名入口参与维权索赔。

索赔相关咨询

工作时间:9:00-11:30 13:00-17:30

法律等多元化服务。由为平台提供技术、客服等支持。』


虚增利润1.11亿元,东尼电子拟被罚700万元,投资者维权征集进行中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