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证券市场,是《证券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它如同一颗毒瘤,严重破坏了证券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就如同在黑暗中摸索前行,无法依据真实市场价格进行买卖决策,不得不额外支付人为价格与真实价格之间的差价。操纵行为人,作为这场混乱的始作俑者,理应对由此导致的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博士眼镜股价被操纵的情况,已经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余韩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账户,在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期间,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博士眼镜”股票,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违法所得高达510,892,270.94元。
这一操纵行为,如同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让众多投资者在不知不觉中遭受了损失。操纵期间,余韩通过各种手段,人为地抬高或压低股票价格,制造虚假的市场繁荣或恐慌,诱导投资者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
索赔区间: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之间交易博士眼镜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这一区间是根据操纵行为的具体时间范围确定的,但最终索赔区间仍需以法院生效裁判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