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索赔案件二审已胜诉,投资者可索赔

2025年12月19日贵州百灵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此前,在2024年1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12月3日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姜伟涉嫌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立案,该案件尚在调查。

经查,贵州百灵在财务核算时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未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按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计提销售费用,导

其中,2019年少计销售费用35,012.49万元,多计利润35,012.49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5.1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5.04%;2023年多计销售费用45,941.10万元,少计利润45,941.1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3.17%。

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情形。

贵州百灵董事长姜伟,董事、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牛民,财务总监李红星均是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副总经理姜勇、陈培,副总经理封基贤,常务副总经理袁远镇,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张洪武、杨明、胡坚均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因此,贵州监管局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以上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以共计0万元罚款,并且鉴于姜伟违法情节较为严重,还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另外,因《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认定的事实,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自2025年12月22日停牌一天,于12月23日复牌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贵州百灵”变更为“ST百灵”。

,第一段:凡在2024年1月31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亏损,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仍持有股票的股民可申请民事赔偿。

,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仍持有股票的股民可申请民事赔偿。


贵州百灵索赔案件二审已胜诉,投资者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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