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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55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三季报

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15:00-16:30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06日(星期四)至11月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计划于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15:00-16:30参加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三季报集体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届时公司将针对2025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总经理郑松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慧先生,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臻先生、财务部门负责人等(如有特殊情况,参加人员或有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15:00-16:30,通过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06日(星期四)至11月12日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56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1月5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会前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俊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8名,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中船风电(兴城)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7)。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四楼会议室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57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风电”)下属子公司中船风电清洁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清能公司”)拟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中船风电(兴城)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城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挂牌转让,尚未确认交易对象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兴城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公开挂牌转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不存在为兴城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形,兴城公司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 目前无法确切预计该交易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2025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中船风电(兴城)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预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营质量,回笼前期投资资金,用于后续风场产品的开发和投资建设,中船风电下属子公司北京清能公司拟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有关规定,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中船风电(兴城)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根据资产评估公司以2025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显示,兴城公司100%股权评估值为55,517.88万元。因涉及公开挂牌,交易对方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中船风电(兴城)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预案》,并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挂牌、调整挂牌价格、与意向受让方沟通、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兴城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公开挂牌转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类别为出售股权,交易标的为中船风电(兴城)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风电下属子公司北京清能公司持有的中船风电(兴城)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该股权产权清晰,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兴城公司成立于2021年5月10日,截至本公告日,交易标的的主营业务均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中船风电(兴城)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

本次交易前,转让方北京清能公司持有兴城公司100%股权,转让完成后,北京清能公司将不再持有兴城公司股权。兴城公司不是中国境内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1、中船风电(兴城)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三、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交易是根据资产评估公司出具以2025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拟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有关规定,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兴城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其中,股权的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值,债权价格以债权债务确认日(正式挂牌前)最终确定。本次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最终以产权交易所成交结果为准。

(二)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2.评估结论

北京清能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已委托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兴城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主要评估结论为:

中船风电(兴城)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采用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5,517.88万元,较账面所有者权益54,000万元增值1,517.88万元,增值率为2.81%。

3.除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外,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有关机构对标的公司出具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的情况。

4.评估基准日至公告日期间,标的企业主营业务均处于正常运营状态,未发生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经营事项。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的产权交易合同以产权交易所制定的示范文本为基础编制,最终以产权交易所披露信息为准。

五、出售股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兴城公司股权是按照公司“滚动开发”的经营策略,通过出售成熟风电场产品,回笼前期投入资金,提升运营质量,用于后续风场产品的开发和投资建设。根据测算,若上述风电场产品成功完成转让,预计将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目前无法确切预计该交易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58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2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1日

至2025年11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2已经分别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1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021-52383305)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三)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9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将不发任何形式的礼品,请广大投资者予以理解和配合。

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13楼。

邮政编码:200023

传真:021-63141103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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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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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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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三季报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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